国有企业相互借款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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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相互借款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1.应做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借款利息收入不能税前扣除,应与当年损益一起缴所得税
3.利息收入缴5%的营业税(似同金融保险业处理缴5%),利息收入的0.1%缴堤围费,2010年12月以后的利息收入还要按营业税的5%和3%分别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税务处理:
如果无息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税负差的,需要调整相对应借贷企业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需区分关联方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规定,且借款利率须符合相关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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