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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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因此,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以旧换新如何做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业务,看做是两个业务。
购入旧货按原材料购入业务做。换出的新货按销售业务做。
销售金
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场价)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回旧货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纳税?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纳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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