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的消费税核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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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的消费税核算是怎样的?
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 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 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某企业委托加工了一批化妆品,已收存入库,支付消费税3万元,2013年2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全部用于继续生产化妆品,产品已入库,成本是20万元。当月销售50%,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月初缴纳消费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是30%。作出相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①回化妆品,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贷:银行存款 3
②根据销售收入确认应纳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15×30%)
③次月初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4.5-3)
贷:银行存款 1.5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销售产品的消费税核算是怎样的?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销售产品的消费税核算是怎样的?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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