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领用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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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领用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建造期领用企业的库存商品,分两种情况:
1、以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要求视同销售商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适用税率)
2、以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建造、安装时,因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建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因此只要结转库存商品的成本即可,无须结转其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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