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
答:根据税法规定,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产品用于应税项目如何缴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四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将自产工具用于增值税项目项目的,均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该工具所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用于增值税项目的销项税额,不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应税项目主要是营改增以前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等文件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大部分已列入“营改增”项目)、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营改增以后,都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了。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所得税吗下一篇:自产自销农产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