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