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有土地被政府收购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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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土地被政府收购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3号)第四条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因此,企业土地收储若是属于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资本公积 若企业土地收储不是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土地: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政府收购企业的土地,企业收到土地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公司自有土地被政府收购怎么做会计分录?通过上文资料的学习,对于公司土地被政府收购后主要看是否用于公共利益进行搬迁,如果是那么做专项应付款,如果不是的话,会计可以做营业外收入进行登记,具体的情况视情况而定。在会计学习资料网上还有很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充实自己的话就来会计学习资料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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