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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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计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种税目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这说的是签订合同的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可不是提供服务的日期为准。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计算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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