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演讲收入的可以等同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临时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怎么计算了吧,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是很重要的哦,获取更多有关税务方面的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网的更新。大家也可以就自己的问题咨询答疑老师,或者学习相关的课程,本文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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