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兼营或混合销售的纳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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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一个业务是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二者纳税有何区别?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混合销售,实务中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应税服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一般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服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业务兼营或混合销售的纳税区别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业务兼营或混合销售的纳税区别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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