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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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截至2018年2月,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住宿业(自2016年11月4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 鉴证咨询业(自2017年3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3、 建筑业(自2017年6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4、 工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自开专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哪些应税行为可自开专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1、 住宿业: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2、 鉴证咨询业: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3、 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4、 工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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