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准予扣除的项目
2.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准予扣除的项目
【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6 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不按实 际发生的费用扣除,而是按标准进行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注意三点:①提供金融机构证明;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 金额。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关于利息的其他规定】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即: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 1、2 项所述两种办法。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国税地税合并的原因下一篇:财务报表都有什么用途?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