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

微信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

2020-09-19 23:22:16投稿人 : 财会网围观 : 285 次0 评论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 会计实务

问:我公司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注册公司时登记为有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请问这两种形式在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方面有什么不同,分公司如何在当地报税?
  答:第一个问题税务登记事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因此,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注:三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因此,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个问题分支机构如何在当地报税
  贵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为跨省分支机构,都是租赁办公场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分摊方法为三因素分配法,相关办法程序详看57号公告文件。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因此,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营业税服务(不涉及建筑、不动产),增值税业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均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其中,对于营改增业务和增值税业务,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实务操作中,根据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办理税种认定,同时税务机关确定分支机构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取得应税收入均应在期满之日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没收入办理零申报。相应办理附加税费的申报。
  分支机构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件,应按5元/件进行贴花。
  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应进行贴花。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十八、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分支机构通常有工作人员,如财务、负责人等。分支机构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时,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支机构需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什么区别?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相关文章

  • 边际税负的形式有几种
    边际税负的形式有几种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边际税负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保本业务增量边际税负和亏损状况业务量增量收入边际税负,具体如下: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是指当企业处于保本销售量状态时,假设在销售数量不...

    2023-01-16 11:18:25边际税负保本业务增量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流程!附详细流程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流程!附详细流程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流程主要有五个步骤,分别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扣除年度;填写扣除信息;设置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具体步骤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

    2023-01-16 11:18:23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申请流程
  • 成本管理的目标
    成本管理的目标

    目标就是在企业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测定目标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目标成本的分解、控制分析、考核、评价的一系列成本管理工作。它以管理为核心,核算为手段,效益为目的,对成本进行事前测定、日常控制和事后考核,从而形...

    2023-01-16 11:18:22会计报表
  • 修船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如何考量?
    修船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如何考量?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前20家规模以上修船厂2011年共完成产值152.90亿元,同比仅增长0.3%,实现销售收入137.23亿元,同比下降2.5%。在经济低迷、市场极度疲弱的背景下,修船价格低、原材料及人工成本高居不下、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及人...

    2023-01-16 11:18:22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资本市场
  • 转账支票的概念及结算程序
    转账支票的概念及结算程序

    一、转账支票的概念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

    2023-01-16 11:18:22
  • 对于小企业的成本管理,可借鉴的方法有哪些?
    对于小企业的成本管理,可借鉴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实行全员成本管理。不论是企业主管、生产或财务负责人,还是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成本意识。要进行全员成本管理教育,使大家明了企业成本管理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填报原始数据联系起来,奖优罚劣,进而造成人人关心成本管理,个个献计献策...

    2023-01-16 11:18:22
  • 现金流的重要体现是什么?
    现金流的重要体现是什么?

    现金流的重要体现现金流对于企业,就像血脉对于人体,只有血液充足且流动顺畅人体才会健康,良性现金流可以使企业健康成长。企业若没有充足的现金就无法运转,更可能危机企业生存。中小企业管理现金流的奇思妙想现代广义的现金流管理内容,包括现金预算管理、...

    2023-01-16 11:18:22固定资产
  • 房地产成本管理是什么?
    房地产成本管理是什么?

    【成本估算】它的输入是:工作分解结构(WBS)、资源需求、资源单价、活动历时估算、帐目表。资源需求:就是资源计划编制的输出,包括人力、材料、设备三大需求,关键的是这三大需求要与工作分解结构可交付成果相对应。资源单价:就是项目开发所需各种资源...

    2023-01-16 11:18:22
  • 呆账如何判断?有哪些判断标准?
    呆账如何判断?有哪些判断标准?

    【呆账的判定标准有哪些】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判定为呆账的标准有哪些呢?请看如下所述。(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

    2023-01-16 11:18:22
  • ​政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政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政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应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

    2023-01-16 11:18:21增值税税率固定资产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