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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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

2020-09-19 23:21:04投稿人 : 财会网围观 : 537 次0 评论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 会计实务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就将全面推开。这意味着,约5000亿规模的减税大幕将正式开启,与此同时,从2009年起迈出第一步的增值税制改革也收官在即。自此,在我国历史上可以追溯到商代的营业税将退出税制舞台,消费型增值税制将正式确立。
  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作为将改革成果固化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立法将是增值税制改革的收尾一步,可以预期会在2018年推进。此外,对于增值税立法中的一大挑战,即中央地方分成,方案年内有望落停。“相关部门大批量的调研已经在进行中,从调研密度来看推出应该不会太久。”
  据财政部介绍,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2009年我国迈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第一步,即将机器设备纳入了抵扣范围,但是仍然没有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次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应该说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指出。
  而消费型增值税的好处在于消除了重复征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论是原材料还是半成品,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结构优化,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增长。同时从财税改革角度看,是税制的完善,为今后税收立法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营改增全面试点正在重新塑造中国的增值税制,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意味着2009年启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改革正在走向收官阶段。不过,他也强调,税制改革不会就此停下来,而只会更加深入。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对记者表示,可以预期,作为我国主体税种之一,增值税改革的脚步将一直前行,而本次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改革也依然不会是增值税制改革的终点。通过使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链条管理,将逐步形成全链条的增值税抵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建设和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他指出,应该说5月1日是个节点而不是结束。从欧盟执行增值税30多年问题依然层不出穷的经验来看,营改增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因为法规是规定的,企业做生意的方法是多变的,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增多等新形势下。“总体而言,随着全行业的增值税管理不断运行和发展,必然会因多档税率并存,抵扣项目不完全等现状出现新的要求和挑战。基于此,应该适时启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程序,通过实现完全抵扣机制、简并税率等手段,为增值税立法做好充分的先期准备工作。”梁因乐说。
  财政部表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简并税率是增值税立法首先要统筹考虑的问题。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税率档次较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表示:“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此外,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也是涉及央地关系改革的重大问题。现在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要做合理适度调整。总的考虑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制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的过渡办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能力。
  鉴于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他表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有一个过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需要有一个过渡方案,推动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目前,过渡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梁因乐指出,金融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源头行业,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但金融业营改增因为增值税的法制化刚需而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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