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自持物业会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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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持物业会计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持物业,虽然按规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需要缴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开发商自持物业有哪些运营模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开发产品的业态不同、管理层的运营思路不同、市场销售状况不同,主动或被动留有部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主要有以下经营模式:
第一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自用自营的模式;
第二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自行出租的模式;
第三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交由商业运营公司管理的模式;
第三类模式分三种情况:
1.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委托给商业运营公司代出租,并向商业运营公司支付管理费的模式;
2.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出租给商业运营公司,由商业运营公司经营的模式;
3.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投资给商业运营公司,由商业运营公司经营的模式;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开发商自持物业会计如何处理?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开发商自持物业会计如何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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