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
在会计中,仅凭银行结算单据上注明的款项用途,不足以作为编制会计分录的依据。比如,题中前一笔划入款项,该款项用途被注明为“划款”,该用途与不写没有区别;而后一笔如确属投资款项,则还应取得投资合同(协议)、被投资方出具的收据以及股权证等资料。
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向业务经办人员问清款项具体的性质、用途,只有这样方能做出适当的会计处理。题中相关人员的说法欠妥(也可能与款项收付的本身有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34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被投资企业打款给投资企业如何账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未确认融资费用列入什么科目?下一篇:固定资产包括哪些二级明细科目?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