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借方发生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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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借方发生额怎么算?
借方发生额合计-贷方发生额合计=借方余额。
还有一种计算方法:上月借方余额+本月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月贷方发生额合计=借方余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库存现金的核算,还应包括它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库存现金”账户进行的。“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现金的支出,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额。
所有的收付款凭证应由出纳人员送交会计人员,作为登记总分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依据。总分类账户中现金账户余额应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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