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作费属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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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制作费属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吗?
答: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有形动产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属于“修理修配”。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属于“修缮服务”。
因此,印刷制作费是属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值得一提的是,实物广告制作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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