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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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确认应交税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XX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
2.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
增值税减免后,相应的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相关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免征税金及附加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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